一、申报条件:
1、初级(国家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本职学徒期内;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中级(国家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培养为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美容职业毕业生;
(2)取得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国家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生;
(2)具有中级资格证书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3)取得中级职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7年以上;
(4)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技师级(国家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2)取得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
(3)取得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高级技师级职称(国家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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