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药学、学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免试《药学(学)专业知识(一)》、《药学(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的考试。
1.学徒、药学或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年满23周岁,凡学历等报名条件不符者可在我处协助报名,顺利参加考试
年满35周岁,可在我处办理免考两科,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