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程师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中直、省直单位(个人)需要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报评委会。
(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职称评审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另附同底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申报XX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3份,表中主要业务工作实绩、论文著作及获奖情况以近5年为主;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人社局发放的需经市人社局确认后方可申报)、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
6.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1份;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以近5年为主)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论文、著作及其它与申报有关的材料(以近5年为主)原件1份;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公示证明、审核记录表原件各1份。
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可提供材料证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须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三、评审专业
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工程、测绘工程、采矿工程、机械工程、机电工程、 电力工程、电气工程、焊接工程、电气自动化工程、自动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计算机应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环保工程、化工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工程、汽车检验工程、工艺美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