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规定,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年满23周岁,凡学历、专业等报名条件不符者,可在我处协助报名,顺利参加考试
年满35周岁,可在我处代理免考两科,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