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
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
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
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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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
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报名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证书领取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