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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会计培训班如何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更新时间:2020-05-25 16:45:54 浏览次数:59次
区域: 合肥 > 政务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天鹅湖万达广场2号楼802室
  如何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含义: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征收时间:

  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程序流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

  2、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3、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四、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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